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 至 |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 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 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 |
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 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小 |
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个婴儿每天增加 |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 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
第十六条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 |
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 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一方进行 |
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劳动 保护事项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应当邀请女职工代表参加. |
第十八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 |
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 |
第十九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