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评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妇联、双拥办、青岛警备区《关于评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的通知》精神,我校拟推荐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户籍在青岛的现役军人妻子、现役军人母亲(曾获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和子女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私忘我,甘于奉献;邻里团结,助人为乐,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三)积极参与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建设,用实际行动为加快部队建设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子女军龄需在五年以上、配偶军龄需在十五年以上。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2015年7月16日前报送校妇委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邮箱:qdghzss@163.com,联系人:朱珊珊,联系电话:8595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