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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1年11月12日  点击:[]

青岛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青大妇字[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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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妇委会 工会女工委

关于评选“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

“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妇委会、各分工会女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以“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和‘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全校女教职工“做贡献创佳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按照校党委的要求,根据学校妇委会和工会女工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青岛大学工会、妇委会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评选“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突出创新、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的原则,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校女教职员工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加快建设“国内知名高水平综合大学”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个人在全校女教职中评选,先进集体在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中评选,其中: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主要领导或项目带头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二)评选名额:“创先争优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校评选10个,各基层单位先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校妇委会汇总后再进行集中评选;“创先争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校评选49名,各基层妇委会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1.“创先争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校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在自身工作岗位中,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工作业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

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为“建设国内知名高水平综合大学”

和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突出贡献。

2.“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本单位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工作创新。能结合本岗位实际,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中能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较强的亮点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为“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到位。有良好的团队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在“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活动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4)业绩优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完成党组织、校妇委会和工会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创先争优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四、方法步骤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经基层单位申报、征求党组织意见后,报校妇委会,汇总研究确定。

五、表彰

校妇委会和工会女工委将适时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对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全校掀起“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的新热潮。

六、有关要求

(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各分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把此次评选活动的精神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并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共同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分妇委会要把“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推荐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四)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所有参评的集体和个人都要按要求分别填写《青岛大学“创先争优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青岛大学“创先争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字数在1000字左右(可另加附页),书面稿和电子版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校妇委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5953372,电子邮箱:qdfwh337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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